学习现场。
4月20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湘乡市委书记赵新文主持召开湘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一次集体(扩大)学习。市委副书记、市长郭勇,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谢岸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文亮,市政协主席谢永根,市委常委李先金、彭湘、张湘东、侯爱萍、龚志光、谢志宏、张明参加学习。
学习现场。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吴勇应邀作《生态文明法律体系解析》专题辅导报告。他从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建设的进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机遇和挑战三个方面介绍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的发展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法律条文特别是《民法典》进行了解读,对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门的机遇和应对能力提升提出了建议。
赵新文讲话。
吴勇作《生态文明法律体系解析》专题辅导报告。
赵新文主持本次学习并指出,要深化思想认识。生态环境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紧盯重点任务。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把生态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坚决做到防范有效。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提高环境治理水平。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生态文明考核问责和责任追究,团结全市上下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1236”目标任务,大干、快干、抓紧干、拼命干,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建设、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班子成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其他在职副处级领导干部;常委部门常务副职,市直正科级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班子成员等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