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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湘乡市第四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通知

来源:湘乡市委组织部 2020-04-16 16:27:26

湘乡组通〔2020〕5号

  

关于推荐选拔湘乡市第四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

骨干人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湘潭市人才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科研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优秀人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聚集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现决定开展我市第四批(2020年-2022年)“市优秀专家”和“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名额 

  凡在湘乡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非公企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选拔条件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考核选拔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着倾向一线、倾向基层的原则,市本级部、办、委、局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参加推荐评选(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已经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人才和被评为湘乡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专家者,不再参加湘乡市优秀专家和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评选;已获得市本级及以上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称号者,可以继续参加湘乡市级优秀专家评选,但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本届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根据湖南省、湘潭市和湘乡市委的要求,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指标单列

本次评选“湘乡市优秀专家”10名左右和“湘乡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30名左右。

二、推荐选拔条件 

推荐选拔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湘乡市优秀专家:具有副高(企业优秀从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级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对象:

1.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且进行成果转化并形成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被湘潭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三等奖以上的优秀论文作者(排名前三)。

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或者其他研究领域,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有显著的科学社会价值,对发展新兴学科和新兴专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得到湘潭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科技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湘潭市级及其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引进、消化、推广高新技术及其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及手段,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在工业、农业、科技推广、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金融、法律、文化、新闻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 

  7.在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8.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湘乡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优秀从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对象。 

1.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掌握了关键理论及技术的关键科技人才,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工业、农业、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金融等领域的生产、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新闻、法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湘潭市内同行及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5.我市急需紧缺的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信息,文化产业,金融、证券,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服务体系,旅游策划等方面的优秀人才优先纳入推荐选拔范围。

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选拔程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并由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单位按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计划进行推荐,乡镇(街道)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直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也可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推荐。牵头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内各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报市委组织部。 

  2.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议、考察,分别提出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拟选名单(未入围市级优秀专家初选名单的推荐人选自动进入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备选名单)。 

  3.将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拟选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对拟评对象进行公示。 

  4.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发文授予“湘乡市优秀专家”和“湘乡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推荐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反映个人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突出业绩的综合推荐材料1份(3000字以内);②《湘乡市第四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表》1份;③《湘乡市第四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④相关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附加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各1份。⑤推荐人选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2.相关要求: 

(1)推荐材料中的①、②、③项均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用Word文档录入资料,用U盘拷入或发送邮件,邮箱地址:xxsrcb@126.com)。 

(2)所有书面材料列出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将所有书面推荐材料及电子文档和照片等资料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行政中心0930)。        

联系人:欧阳细;联系电话:0731-56711961            

五、组织领导 

  推荐选拔工作在湘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工局、市科协等部门具体实施。成立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负责对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成果进行评审。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选拔的日常工作。 

六、待遇和管理 

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在选拔后的三年内,湘乡市优秀专家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000元,湘乡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400元,津贴发放时间从2020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止。津贴统一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津贴发放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直接发放给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本人。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开展有关理论培训,联谊交流、学习考察、健康体检等活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优先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项目、信息、资金、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优先推荐其参加相关评先评优活动。

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不定期综合考核评价,建立人才信息库,不断完善其信息资料。所在单位要对他们高度重视,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激发其创新创业潜能,对其个人重大信息变更,要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每年年底,市级优秀专家要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报告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及其科研等情况。有违纪违法现象的,取消其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称号;调出湘乡市工作的,停发政府津贴,只保留荣誉称号。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可从中国湘乡网和湘乡组织工作网下载。

 

附件:1.附件1.doc湘乡市第四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附件2.doc湘乡市第四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表

      3.附件3.doc湘乡市第四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乡市财政局      湘乡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湘乡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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