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市法院召开扫黑除恶第五次集中宣判大会
集中宣判现场
集中宣判现场
红网湘乡市分站4月29日讯(记者:田洋)29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光华、钟清华、刘某某(未成年人)、周辉平等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管制一年不等的刑期。
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曾光华、曾建辉、周长伟等人为垄断韶水干线毛田段的片石及运输业务,采取阻止施工、阻拦其他运送片石的车辆、殴打运送片石的司机、强行低价收购他人的片石等暴力和电话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片石),造成他人不敢往工地运送片石和施工单位较大损失的后果,情节严重。经审理,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曾光华等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4万余元。
被告人周辉平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在首要分子周某某(已判决)的指挥下,与他人多次用纠缠打人、违法阻工、汽车轮胎放气、挖机挖断路等方法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情节严重。法院审理认为,周辉平破坏生产经营罪罪名成立。在破坏生产经营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经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当天,法院还对被告人钟清华等5人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告人刘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宣判。钟清华、刘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管制一年不等的刑期。
这是我市自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的第五次集中宣判,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气焰,彰显了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