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进一步严格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湘组〔2017〕36号)、《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潭市组通〔2017〕51号)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程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和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因私出国(境),需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相应栏签字,之后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包括己免去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需报经分管的市领导同意(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市管干部,需先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再按照程序报请相关市领导同意),并在《审批表》相应栏签字,之后由所在单位(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主管单位,下同)政工人事部门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从严审查把关
严格审核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事由,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
(一)在职市管干部因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因私出国(境),应严格审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审批。因私出国(境)应利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因私出国(境)时间不得超过公休假期。各单位要进行严格初审,对出国(境)事由、次数、公休假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