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
湘 乡 市 公 安 局
关于开展违规办理、持有因私事出国(境)
证件和身份证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组电〔2017〕10号)、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潭市组通〔2017〕21号)和全省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专项清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市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专项清理工作是市委专门部署的落实中央、省委和湘潭市委有关要求的重要政治任务,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内容,是解决证照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这次专项清理,是根据中央、省委和湘潭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部署开展的,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湘潭和湘乡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好专项清理工作,为推动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件管理全面从严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提高专项清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按照省委和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专项清理工作“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清尽清、应查尽查、应防尽防”等要求,认真做好违规办理、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件专项清理工作。
1.关于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各单位要在4月26日前,对本单位7类纳入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信息重新登记造册(见附件1),报送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汇总提供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保备案人员全口径、无遗漏,备案信息准确、无差错。湘组电〔2017〕10号规定的登记备案人员主要是以下7类人员:(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2)离退休副厅级以上干部;(3)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省管企业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市州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5)市直单位的中层以上负责人;(6)市委管理的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7)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自愿放弃了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但由于少数移居国家(地区)的法律原因无法办理注销手续,自愿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的。
公安机关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情况,并在5月20日前完成信息库的维护更新工作。各单位凡干部调整或人事异动,应在任职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报备,确保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及时调整更新。公安机关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认真核实登记备案情况,对已登记备案但未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批材料的人员,应一律不予受理办证申请。
2.关于因私事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各单位要全面摸清登记备案人员的办证底数,督促登记备案人员按规定将所持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领取证件,需经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凭因私事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证件领取单领取因私事出国(境)证件。领导干部领取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后,必须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有关证件上交集中保管。
所有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要求在4月26日前全部完成,并填写《移交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登记表》(见附件5)报市委组织部。5月10日前,各单位将《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台账》《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登记备案台账》(见附件6、7)报市委组织部备查。
3.关于领导干部身份证件登记清理。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表》(见附件2),4月26日前,应将《领导干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表》和《领导干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按规定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集中反馈给公安机关核查。
4.关于信息核查。公安机关要按照政工(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于5月31日前逐一核查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有效证件、2012年4月1日以来的因私事出国(境)记录以及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以上干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重点核查以下4类问题:(1)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3)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具出国(境)证明的;(4)办理、持有多个有效身份证件的。
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于6月10日前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和因私事出国(境)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查核以下7类问题:(1)违规办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2)违规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3)瞒报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4)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事出国(境)的;(5)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事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6)瞒报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的;(7)审批因私事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
5.关于因私事出国(境)审批。严格按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市管干部出国(境)的报批工作,按程序办理出国(境)证照。科级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照或签证,须详细填报其本人及家属基本情况和申请事由,并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出国(境)记录,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凭市委组织部的函及批件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县处级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照或签证,须详细填报其本人及家属基本情况和申请事由,并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市委书记签字盖章,湘潭市分管市级领导签署意见,再报湘潭市委组织部审批,最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等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市委组织部将严格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纪检机关、公安、国安等部门的意见。严格限定因私事出国(境)的事由,对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除因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结婚生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及本人就医等特殊情况申请因私事出国(境)外,一般不予审批;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境)。各单位要配合市委组织部,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凡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呈报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持有多次往返证件或因故未在原定时间出国(境),再次因私出国(境)的,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一事一批。因私出国(境)费用自行负担,申请出国(境)探亲的,探亲范围仅限于直系亲属、近亲属。
三、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
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件专项清理,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坚决贯彻省委、湘潭和湘乡市委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推动专项清理成果常态长效。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要将登记备案工作列为经常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建立工作台账。
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每年3月底开展一次集中自查清理,并将上年度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公安局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督促落实责任。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履行审查审批职责不力、证照管理不规范的地方和单位,以及领导干部私自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和更改出国(境)路线、回国(境)后拒不交回证件或逾期未交且不能说明原因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问责,并及时进行通报。
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和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4)于6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所有上报表格均需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联系人:陈俊,联系电话:0731-56712981
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人:沈敏丽,联系电话:0731-56768314
附件: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信息查询表
2.领导干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表
3.领导干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统计汇总表
4.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
5.移交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市管干部因私事出
国(境)证件登记表
6.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台账
7.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登记备案台账
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 湘乡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9日
附件1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信息查询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8位) | 现任职务 (职级) | 户口 所在地 | 登记备案 人员类型 | 人事主管 部门 | 是否持有 因私事出国 (境)证件 | 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号 | 证件是否交由组织集中保管 | 登记备 案状态 |
1 | 刘xx | 男 | 111111111111111111 | 19660102 | XXX副局长 | 湖南省湘潭市 | 县处级以上在职干部 | XX市委 组织部 | 是 | G12345678 | 是 | 已备案 |
2 | 侯XX | 男 | 111111111111111111 | 19830203 | XXX副科长 | 湖南省湘潭市 | 市直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干部 | XX局人事科 | 否 | 无 | 已备案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审核人:
注:1.本表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后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登记备案人员类型”填写“县市区乡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市直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县处级以上在职干部”“厅局级以上离退休人员”“企业法人或领导人员”“安全、涉密等重要岗位人员”或者“‘裸官’配偶或子女”等;
3.登记备案人员如无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则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号”栏填写“无”;
4.“登记备案状态”填写“已备案”“未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等。
附件2
领导干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表
申报人: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持有身份证件个数 | 持有身份证件类型 | 持有身份 | 持有身份证件号码 | 审批机关 | 办证时间 | 有效期 |
××局 | 张×× | ××局副局长 | 2 | 军官证 | 张×× | 湘警0034号 | ××武警 总队 | 2007年 7月19日 | 起:200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9日 |
居民身份证 | 张×× | 430102196601231123 | ××公安局 | 2010年 1月23日 | 起:2010年1月23日至:2020年1月23日 | ||||
… | … | … | 年 月 日 | 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需要说明的事项 | 本人系2016年从××武警总队转业至现单位工作,转业时军官证尚未过期,因此仍持有该证件。 |
注:1.本表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同时持有多个有效证件(含多个身份证)或持有不同姓名信息的有效证件的,请逐个分行如实填写;
2.“持有身份证件类型”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取得国(境)
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权的,应一并填写相关证件内容;
3.“审批机关”应填写审批同意领导干部办理相关证件的部门;
4.因“换发”“过期”“遗失”等情况补办的身份证不需要重复填写。
附件3
领导干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持有身份证件个数 | 持有身份证件类型 | 持有身份证件姓名 | 持有身份证件号码 | 审批机关 | 办证时间 | 有效期 |
1 | ××局 | 张×× | ××局副局长 | 2 | 军官证 | 张×× | 湘警0034号 | ××武警 总队 | 2007年7月19日 | 起:200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9日 |
居民身份证 | 张×× | 430102196601231123 | ××公安局 | 2010年1月23日 | 起:2010年1月23日至:2020年1月23日 | |||||
2 | ××局 | 李×× | ××局副调研员 | 1 | 居民身份证 | 张×× | 430102198002191624 | ××公安局 | 1980年1月23日 | 起:1980年2月19日至:2000年2月19日 |
无 | … | … | 年 月 日 | 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 … | 年 月 日 | 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填写,应按照职务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人逐项填写本单位所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持有身份证件的情况;
2.“持有身份证件类型”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
权或长期居留权的,应一并填写相关证件内容;
3.“审批机关”应填写审批同意领导干部办理相关证件的部门;
4.因“换发”“过期”“遗失”等情况补办的身份证不需要重复填写。
附件4
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地区或单位 | 组织开展情况 | 问题排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备注 | ||||||||||||||||||||||||||||||||||||||||||||||||||||||||
开展清理的地区和单位数(个) | 登记备案人员数( 人) | 违规持有多个身份证件 | 违规办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 | 违规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 | 瞒报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 | 未经批准擅自因私事出国(境) | 未按审批要求因私事出国(境) | 瞒报因私事出国(境)情况 | 审批因私事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 | 处理单位数(个) | 处理人员(人) | 处理方式(人) | |||||||||||||||||||||||||||||||||||||||||||||||||
小计 | 乡科级及以下在职 干部
| 县处级以上在职干部 | 厅局级以上离退休 | 企业法人或领导人员 | 安 全、涉密等重要岗位 | “裸官”的配偶或 | 小计 | 厅 | 县 | 乡 科 级
| 其他 | 批评教育 | 诫勉 | 取消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资格 | 调离岗位 | 责令辞职 | 免职 | 降职 | 党纪政纪处分 | 正在处理中 | |||||||||||||||||||||||||||||||||||||||||
总 计 | |||||||||||||||||||||||||||||||||||||||||||||||||||||||||||||
1 | XX局 | ||||||||||||||||||||||||||||||||||||||||||||||||||||||||||||
2 | XX局 | ||||||||||||||||||||||||||||||||||||||||||||||||||||||||||||
3 | XX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审核人:
注:“开展清理的地区和单位数”为主管单位和下级单位之和。
附件5
移交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是否持有因私事出国 (境)证件 | 持有的因私事出国 (境)证件号码 | 移交市委组织部 保管时间 | 移交人 | 接收人 | 备注 |
附件6
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台账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职务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发证机关 | 证件有效期 起止时间 | 集中保管部门及 上交时间 | 备注 |
注:“证件种类”填写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附件7
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登记备案台账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职务 | 出国(境)事由 | 目的国家 (地区) | 出国(境)时间 | 批准时间 | 出国(境)证件号码 | 证件交还 时间 | 备注 |
湘乡组通﹝201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