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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乡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

来源:湘乡组织工作网 2017-08-30 16:51:14

 

根据《湖南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发展规划(2011-2020年)》(湘人才发〔2011〕3号)和《湘潭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潭人才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湘乡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以落实《湘乡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主线,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和利益共同体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深入基层开展创业和服务,促进科技、知识、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转移和集聚,拓宽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发挥科技和人才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实力湘乡,打造幸福龙城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共选派科技特派员254名。按层级,市派科技特派员37名、乡镇选派科技特派员217名;按类别,农业科技特派员30名,医卫科技特派员4名,企业科技特派员3名,乡土科技特派员总数217名。2017年安排市级农业科技开发项目32个,选择4个乡镇卫生院作为市派医卫科技特派员项目点,选择 3个工业企业从高校选派专家开展技术帮扶。2016年选派的人员中有3名省派科技特派员、5名湘潭市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和6名湘潭市派省定贫困村科技特派员今年继续留岗开展科技服务。

三、特派员的选派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分省派、湘潭市派、湘乡市派和乡镇派四个层次,按专业分农业类、医卫类和企业类科技特派员。其中,农业类和企业类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为两年,医卫类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可以延期。科技特派员须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有深厚感情,志愿到基层服务,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选派要有针对性,坚持由下至上、双向选择、按需选派,项目与人才对接,据项目选人才,以人才带项目。坚持政府选派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以市场配置为主,积极探索特派员的市场配置方式。要打破体制和地域局限,拓宽选派渠道。科技特派员除从市直相关部门和医院等科技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中选派外,还可以从农村实用人才、专业大户、致富能手、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休科技人员中选派;可从外地在湘乡工作的创业人员中选派,也可到外地高校、科研院所选聘。

四、科技特派员管理和考核

  1.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其原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对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乡镇科特办、派驻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

3.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的考核由市科特办负责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秀的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载入本人档案。

4.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志愿继续留在派驻地工作的,由本人申请,按程序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可以延期。

5.鼓励农业类科技特派员与当地的乡镇、企业、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户等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须报请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6.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下派任务或不胜任下派岗位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选派人员替补。

五、特派员选派的工作程序

科技特派员项目及单位的确定由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先向市科特办提出申请,经市科特办考察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乡镇科技特派员人选由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审定,报市科特办备案。市派科技特派员人选由市科特办根据科技特派员项目单位需要向有关单位下达派遣任务,派出单位按要求推荐下派人选,经考察认可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下派。

六、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1.加强部门联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实行“组织部门牵头,科技部门主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模式。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主要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宏观指导、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市科特办主要负责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考核管理、总结经验、工作宣传、表彰奖励等日常工作。市人社局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向科技特派员倾斜,形成激励机制。市科经局会同市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农业及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市卫计局负责医卫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其他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营造良好环境。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等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派驻到本乡镇的科技特派员与项目单位进行对接和日常管理考核以及乡镇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等工作。

  2.加大经费投入。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财政投入实行分级负担。市财政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经费,给予市派科技特派员每人每月300的生活补助及交通差旅等各种费用支出以及市科特办对全市科技特派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经费支出。该经费由市科特办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应比照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的培训、补助及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的日常支出。

  3.加大项目支持。市科经局要加大对市级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市农开办要加大对农业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重点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卫计局要加大对医卫特派员的医卫项目及所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设备更新、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双向转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并适当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各单位要努力加强内部协调,保证计划资金足额到位;要积极帮助特派员及派驻单位向省和中央申报重点科技开发项目,争取更多资金和设备支持;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鼓励农业类科技特派员、农民和企业按有关规定出资组建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等,争取社会资金对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投入。

七、工作重点

1.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这一主线,着力促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契机,聚焦全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瓶颈,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的技术优势,促进服务项目与我市产业发展战略相互衔接,着力延伸做大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抓好项目实施,推进技术攻关;抓好产学研合作,推进成果转化;抓好协同创新,推进利益共同体建设。

2.突出增强服务实效这一关键,着力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服务机制、激励机制,增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力、活力、创造力和生命力。

3.强化多方联动聚力这一保障,着力营造科技特派员工作良好氛围。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目标,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抓好宣传推介,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社会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认识,扩大科技特派员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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