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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选派干部驻村(社区)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乡组织工作网 2017-05-17 09:54:25

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市直相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扎实推进贫困村精准脱贫和合并村有效管理工作,培养锻炼干部,经研究决定从市直机关和乡镇选派一批优秀干部驻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以下简称第一书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第一书记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富能力强,熟悉市场经济,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创新,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群众工作能力强,能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统筹协调能力强,能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为村民群众办实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艰苦奋斗,作风扎实,乐于奉献。第一书记从市直机关和乡镇选派,重点是市直机关和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鼓励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乡镇(街道)担任党建指导员兼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选派范围与任职时间

着眼于服务保障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大2017年第一书记派驻力度,对全市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贫困村、合并村实现全覆盖。第一书记不占村(居)“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要坚持驻村(社区)工作服务,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社区),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15天。新选派的第一书记任期一年以上,原已选派的第一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三、主要职责

第一书记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社区)党组织,带领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开展工作,注意从派驻村(社区)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履行好四个方面的职责任务。

1.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解决行政村在合并过程中引发的突出问题,配齐配强村(居)“两委”班子,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发现和培养村级后备干部,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日常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引领服务群众作用,努力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2.推动强村富民。重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民富民和扶贫开发政策,结合村(社区)资源和产业特色,帮助村级组织选准发展路子,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人民群众增收;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夯实服务基础,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推进贫困村建设,加强与结对共建的部门党组织、帮联单位(企业)的沟通联系,组织落实扶贫项目,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力争使任职村(社区)有特色产业,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能掌握一门致富技术,集体有一定经营性收入,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3.为民办事服务。重点是带领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便民服务到村部“136”工程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多样化、个性化的精准服务,努力把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深入群众做好“连心惠民”工作,每年对派驻村所有家庭进行1次以上走访,记好民情日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提升治理水平。重点是推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社区)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弘扬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管理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第一书记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和组织部门共同管理,经常了解第一书记在岗出勤、工作开展等情况和廉洁自律表现,做到一季一调度。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第一书记的联系、指导、服务,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2.落实经费保障。从市直机关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的村(社区)按每村(社区)1万元的标准拨付村级组织建设经费,其中省定扶贫村由市扶贫办负责安排,其他村由市财政和市管党费统筹解决。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后盾作用,帮助选派干部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强化激励措施。选派干部享受原单位所有待遇,并按干部挂职的有关规定,由派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交通补助,乡镇(街道)可参照执行。要加强对第一书记的跟踪考察培养,对有选派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且工作实绩突出的年轻干部,在班子调整配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拔重用。

4.加强考核督查。将选派工作情况纳入对选派单位党建工作绩效考核。选派干部由市委基层办牵头统一组织考核,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平时考核。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公开承诺制、在岗考勤制、报告工作制、财务公开制和述职考核制等管理考核制度,对公开承诺的事项进行清单式和销号制管理。选派干部要严格遵守《驻村(社区)任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见附件),坚持记民情日记、建民情台账,做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对不胜任职务或群众反映不好的,责成回原单位工作,并由原单位另行选派。严重违反纪律,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驻村(社区)任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

 

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驻村(社区)任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

 

一、选派干部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依靠村党支部、村委会或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二、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去村(社区)调研指导一次,帮助解决驻村(社区)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三、市委基层办对选派干部每季度调度或座谈一次,重点了解基层组织建设、规划设想、工作进展、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及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等内容。

四、选派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准本人和亲属包揽工程项目,不准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任职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参与公款吃喝,不准接受礼金、礼品,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五、选派干部要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15天。

六、选派干部要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村民群众监督。任职期满,派出单位财会部门要会同乡镇财政所,对第一书记经手的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群众公开。

七、市委基层办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可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第一书记驻村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勤登记,考勤结果记入年度考核内容。

八、选派干部出差离开本省,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同意后,报市委基层办批准。

九、选派干部必须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不做违反法律、纪律和不符合党员干部身份要求的事。

十、选派干部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全面报告选派工作中有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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